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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题 发布时间
    1 产权交易原则  2005-1-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性质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重组、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唯一的湖南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
    3 产权交易方式  
          1、 竞价拍卖。转让产权有多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比较简单,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高者成交。       2、 招标转让。转让产权有多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    3、 协议转让。转让产权只有一名受让意向者,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批准的,转让产权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以协议成交。       4、 其他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4 产权交易的中止  
          1、 转让方或受让方提出正当理由,认为须中止产权交易的;    2、 第三方对转让产权提出争议,且提供证明材料的;    3、 转让的产权在法律事项中有争议的;    4、 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       5、 省国资委认为应中止的;      6、 产交所认为必要的;    7、 依法中止产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5 产权交易的终止  
      1、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向产交所提出正当理由,认为须终止产权交易的;    2、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3、省国资委认为应终止的;    4、依法终止产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5、按本规则第二十七条中止产权交易后,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产权交易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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