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686%股权及附属权益(人民币60,673,170.05元股权分红款)(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4GQ2020006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686%股权及附属权益 (人民币60,673,170.05元股权分红款) |
注册地(住所) |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忠民 |
成立时间 |
1992/07/06 |
注册资本(万元) |
87288.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30200184280958x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经营范围 |
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融期货业务和对外投资;房屋、场地、设备租赁业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12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63.314 |
2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6.686 |
|
内部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3765.11 |
237.1 |
237.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83643.01 |
70980.8 |
12662.21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0/06/30 |
330.28 |
71.85 |
71.85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82896.83 |
70162.78 |
12734.05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0/04/30 |
146.79 |
17.15 |
17.1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82986.27 |
70306.92 |
12679.35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100007109254543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68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686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株冶集团股权项目进行第二次挂牌处置的批复 中东策【2020】167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686%股权及附属权益(人民币60,673,170.05元股权分红款)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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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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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本次转让涉及的优先购买权人为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股权附属权益情况:根据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月、2007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股东会决议,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2006年、2007年、2009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三个年度合计应分配给转让方60,673,170.05元,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支付该股权分红款给转让方。成交后该股权分红款由受让方享有。 5、转让标的、职工安置情况、重大投资、大额往来等信息详见湘建会专审字[2020]01046号专项审计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0535号资产评估报告。 6、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产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1066.07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此次资产的受让对象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
标的交割 |
资产尽职调查请咨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资产经营二部谌军、杨腾龙,联系方式:0731-82580466、0731-82580410;18627317808、1387597006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21066.07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6.61万元将不予退还,其中一部分直接转为竞买人应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2、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6.61万元将不予退还,其中一部分直接转为受让方应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清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受让方逾期一个月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6.61万元将不予退还,其中一部分直接转为受让方应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资产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产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交易方式 |
1、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竞买人报名,则后备受让方为受让方。
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则各意向受让方及后备受让方根据竞价文件要求参与竞价,则根据竞价文件要求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9 至 2020/11/4下午17:30时前。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6.61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号:8112 0309 0000 16567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补登公告期内没有其他意向竞买人报名的,则该意向受让方在补登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 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或者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在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组织竞价,并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于竞价当日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尾款之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受让方应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有违反本公告及《竞价文件》约定的相关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13755193223
陈先生0731-84119391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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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0731-84119391 |
咨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日(节假日除外) |
单位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楼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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