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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美亮等十户个人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受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拥有的宁美亮等十户个人债权资产发布转让公告。
一、项目内容:
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依法拥有的原东方资产包中:宁美亮、吴景莲、陈明德、覃怀义、张伟、黄玉彪、文云钦、李光庆、罗忠勇、周健十户个人不良金融债权资产,债权总金额为655.11万元。
声明:与债权有关的情况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移交的档案资料为准。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0万元。
三、付款方式:在公告到期后三日内将款项全部足额支付到如下帐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转让资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1520061052500882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请于2009年8月17日17:00时前填写《意向受让申请表》,提出申请;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将人民币6万元保证金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成交,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与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则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为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股东会的投资决议;
4、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期无重大民事诉讼行为;
5、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联系方式:胡先生0731-84178661 李先生0731-84178680
六、公告期限:自2009年8月11日起至2009年8月17日17:00时止,共计7天。
若在本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竞买人,则在2009年8月19日上午10:30在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举行电子竞价会。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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